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塱原濕地注意事項

看到這段帖文,實在是有點失望.
帖文稱有觀鳥人進入所稱的工地範圍,相信情況是持續發生,他們才向觀鳥會反映.
其實,這也反映不少觀鳥者,是喜歡到塱原濕地觀察雀鳥.不是有人説過"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嗎? 原來回應就是"報警拉人,送官究辦"!
觀察所見,不少觀鳥者均是年邁的長者,勞碌半生,貢獻社會,不問世事,閒來觀鳥,卻又得到如斯回應,是否合理呢?
觀察所見,塱原濕地的大型工程,其實早已完成,請問觀鳥者進入會構成怎樣的危險呢?
回顧這個工程,始於2019年,而據知政府部門稱,工程估計在2023年底完成. 按照"政府工程,有遲無早"定律,估計重開的日期,肯定會到2024年或者以後.(希望我命長可以見到)
工程超越五年多,而當年青馬大橋也是用相若的時間建成(1992-1997),難道這片濕地工程,足比嫓傲視全球的青馬大橋,真的很拭目期待呀!
其實,有關的部門有沒有反省一下工程的進度呢? 有沒有平????一下觀鳥者的訴求呢?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希望不會是一張不能兌現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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塱原濕地的討論,引起大家的迴響,相信大家對於這片濕地,都是非常重視.
可惜,塱原濕地工程進度緩慢非常,曠日持久,竣工日期一拖再拖!
大家試看K_Chan所提供01新聞的連結,內文當時稱,是會在2022底完工. 但,現在我聯絡土木工程處,得到的回覆是,要到2023[/color]年底才能完成.
政府工程向來都是有遲無早.肯定這片濕地,要到2024年或者以後,才能再開放予公眾.
請問這樣的工程,要拖五,六年甚或是更長時間,是否合理?

K_Chan在帖文中,引用香港法例59章中,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等法例,解釋為何工程人員,動輒都要報警拉人以自保,這一點相信大家都明白.
不過,據我理解,濕地的主要土木工程已完成.拓展處也稱,已將濕地交漁護處進行生態工作,那麼嚴格而言,濕地現在已經不算是一個地盤,前述的的一些法例,是否仍適用,真值得商榷.
而繼續封閉塱原濕地,又是否合理呢?
舉一個例,假如在漁護處管理的西貢郊野公園內,有一些復修或者生態保育工作要進行,漁護處會否將整個西貢郊野公園也封閉呢?
同樣地,如果現時塱原濕地開展的,是規模較小的生態環境工作,尊貴的政府高官們,可否放下僵化的官僚文化和心態,圓睜雙眼,看看市民們的需要呢.

最後,HKBWS作為香港最大的觀鳥者組織,是否有責任去為會員跟進這是項工程的進度和發展方向呢? 可否敦促有關部門,能夠準時完工,同時在可行的情況下,馬上可以讓大家可以進入塱原濕地觀鳥呢? 這肯定是會受到會員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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