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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塱原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第二階段諮詢

“塱原核心地帶”是甚麼意思?城規條例的法定圖則下,似乎沒有這個先例。若按現時的論述,這是屬“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的核心地帶,對濕地雀鳥尤其重要,是多樣雀鳥覓食和棲息地。但這是憑甚麼訂下的範圍?若按2004新自然保育政策所劃定的範圍,這個所謂的塱原核心地帶理應擴展到整個“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
更重要的是所謂“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時至今日,仍未有一個成功的個案可作參考,這樣的區,最終是變成發展區還是保育區呢?發展與保育可時變得相輔相成?如何取得平衡誰能定呢?
正如阿sze所講,塱原濕地的獨特性和鳥類種類的多樣性,我們最起碼也要把塱原整個濕地規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或“特別地區SA”,週邊的地區亦理應成為保育地區CA,作為緩衝之用。
塱原的鳥類現在只剩餘北面的一個入口,塱原核心地帶亦沒有理據不包括北面之濕地,現時的規劃似乎是想把塱原核心地帶變成小島,長遠不利鳥類的生存,卻為發展藏下機會。
請大家一定要為塱原濕地去信正苦,為我們的珍貴濕地做一些事!

我想請問鳥會在這事上有沒有甚麼需要會員的協助或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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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規劃署署長:
本人在第一階段的資詢已就保育塱原提出強烈的意見, 表明塱原濕地和其相關的濕地生境是不能容許有新的高樓大廈建築等。規劃署現階段的建議發展模式亦主要集中在古洞北的西面,這是值得欣賞和肯定的。同時,對塱原濕地是重要的鳥類和棲息之所,給與肯定,即現時把塱原濕地的部分列為塱原核心地帶。但我想請問,這個所謂的塱原核心地帶是如何劃定的呢?在這地帶以北(即雙魚河以北)和以南的濕地農田,與規劃署所劃定的地方如出一徹,你們又如何否定這些濕地不是鳥類賴以為生的地方呢?
規劃署是否沒有參考漁護署於2004年推出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中,對塱原濕地這個極具重要生態價值地點的圖則,漁護署指出的重要濕地範圍遠較現時的塱原“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更大,這是否表明規劃署對自然生態保育更具專業資格!
塱原的生態價值得到認同,規劃署卻把這重要的濕地列為“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按照現有的資料,現時獲環保署批准通過的環評只有屈指可數的項目如豐樂圍濕地發展,當中建議興建十多層樓高的住宅,而濕地保育項目現在都只是紙上談兵,成效如何則無先例可援,現在把塱原濕地規則成“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政府再次將保育的工作交到發展商的手上,這是一個不能令人接受的做法,將全港市民擁有的公共資產,放手不顧,實在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新發展區的規劃,不斷重申發展與保育之間的平衡,規劃署在製定地區用途方面,實在有著一個前瞻性和指導性的作用,因此,本人強烈要求,規劃署要把塱原濕地的“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改為“特別地區SA”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這是最基本要做的事情。
有鑑於塱原濕地近年被非法傾倒的事件不斷發生,眾多的政府部門亦束手無策,在未有法例修定之前,塱原私人農地的堆填問題亦無望解決。新發展區帶來一個塱原保育的新希望,政府應利用現有的自然保育基金,將塱原濕地的私人農地購入,再轉租給現時附合保育塱原濕地的使用者,讓他們繼續在這個地方的工作。而更積極的做法,政府可透過基金,鼓勵和推動塱原的可持續發展,即與環保團體和當地的村民合作,推動塱原的有機耕種,出產有質素和具塱原品牌的有機菜。同時,塱原濕地是有條件成為香港第二個米埔自然保護區,有機耕種、自然導賞、文化古蹟遊等,都可以為這片土地帶來一個可持續的未來。
副本抄送
環保局局長sen@enb.gov.hk
發展局局長sdev@dev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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