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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前入信城規】守護新田濕地!

This topic has been highlight by HKBWS Suet Mei at 26/04/2024 12:31.

【5月8日前入信城規】守護新田濕地!


按此閱覽【新田科技城懶人包】

新田魚塘濕地是整片后海灣濕地不可或缺的一環,與毗鄰的國際重要濕地「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及「廣東深圳福田紅樹林國際重要濕地」、南生圍、蠔殼圍等新界魚塘生態緊密相連。連片開闊的生境,構成大灣區僅存最完整的沿海濕地系統,每年支撐着超過五萬隻水鳥度冬。

政府去年5月突然宣佈加大新田科技城發展規模,發展面積激增六成,須填平近90公頃魚塘濕地,入侵175公頃國際鳥盟認可的「內后海灣及深圳河集水區」重要野鳥及生物多樣性棲地(Important Bird and Biodiversity Area,IBA)。新田是后海灣(又稱深圳灣)濕地東西兩邊的重要連接,開發這片濕地,形同對大灣區沿海濕地系統施行「腰斬刑」,有違與國家和國際奠定的濕地保護方針。

惟政府卻未正視開發濕地的潛在危機,反而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強行上馬新田科技城,甚至連環評報告尚未正式通過,史無前例地同時啟動收地刊憲程序,及展開最後一個公眾參與的法定程序。

2024年3月8日,政府公布新的《新田科技城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新田科技城草圖》),以改劃近250公頃「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內的濕地保育相關地帶為創科發展用途;並同時修訂《米埔及錦繡花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以改劃餘下約338公頃的「濕地保育區」為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以「補償」濕地損失。建議修訂後的分區大綱圖剔走部分濕地保育要求及規劃原則,似乎試圖藉納入新田科技城發展,削弱圖則的保育意向,恐令未來的發展與毗連敏感的濕地環境嚴重不協調。

城規改劃圖則是法定發展程序的最後一環!請於2024年5月8日(三)或之前向城規會提交書面申述,方法有三個:

1. 懶人必用
透過綠色和平的提「意」小助手,只需三分鐘就可轉寄意見書至城規會: https://act.gp/3xN2DyQ
2. 耐性之人
參考香港觀鳥會嘅意見概要,再直接將意見電郵至城規會: https://shorturl.at/DFU06
3. 入信好手
使用城規會的網上申述平台提交意見: https://shorturl.at/bloyB


詳見《守護魚塘濕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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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香港觀鳥會的意見書摘要,供各位參考。

我們要求城規會:

一│重新修訂《新田科技城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新田科技城草圖》),將「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內的「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帶,重新劃為原來的地帶,即「自然保育區」、「其他指定用途 (綜合發展包括濕地改善區)」及「其他指定用途 (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或其他與濕地保育相關的用途地帶,以確保任何發展不會違反「防患於未然」和「不會有濕地淨減少」的濕地規劃原則。同時須列明「不會有濕地淨減少」可指面積和功能這兩方面的減少。

二│重新修訂《新田科技城草圖》,將后海灣第二及第三大的鷺鳥林,及其覓食地劃作保育用途地帶;將鷺鳥來往鳥巢及其覓食地的飛行區,劃作具嚴格高度及用途限制的用途地帶,確保任何發展不得高於現時的低密度發展高度,亦不會對毗鄰敏感生態造成不良干擾。

三│重新修訂《新田科技城草圖》,將落馬洲地鐵站一帶至落馬洲管制站北面部分的已平整土地,劃作具嚴格高度及用途限制的用途地帶,確保任何發展不得高於現時的低密度發展高度,亦不會對毗鄰敏感生態造成不良干擾,以保障米埔、馬草壟及塱原的生態連結。

四│重新修訂《米埔及錦繡花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的修訂項目A1及B項,包括修改「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濕地保育公園」地帶的規劃意向和第一欄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一,將「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防患於未然」和「不會有濕地淨減少」等重要濕地保育原則列為規劃意向;第二,將「農地住用構築物」轉至第二欄,以確保所有可能對濕地造成負面影響的發展和基礎設施,均受到城規會把關。

以下是我們提出修訂的其中14個原因:

【無理刪改濕地保育規劃意向】根據原本的新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ST/8, 鑑於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研究(魚塘研究),不論是仍作養殖用途的魚塘或已荒廢的魚塘,均是濕地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新田的法定整體規劃意向是「保存魚塘的生態價值」,具科學調基礎。《新田科技城草圖》的說明書竟然對上述魚塘研究,隻字不提,卻取而代之,以一份不科學、不全面的環評報告為依據,強行將大面積魚塘濕地改劃作發展用途,無視良好的濕地規劃意向。

【不符合后海灣濕地規劃原則】新田科技城發展佔用150公頃「濕地保育區」和97公頃「濕地緩衝區」。發展不僅會導致90公頃濕地損失,損害濕地連結性及完整性,由於發展容許興建中至高密度樓宇,恐進一步令毗鄰的國際重要濕地的生境質素下降,導致整體生態功能喪失。新田科技城明顯違反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12C所列明的「防患於未然」及「不會有濕地淨減少」原則。

【最新用途地帶缺乏濕地保育規劃意向】以往所有位於后海灣內的法定圖則,均會因應「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而制定不同用途地帶的濕地保育要求。但根據最新的《新田科技城草圖》,「濕地保育區」的大部分土地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帶,其規劃意向改為「容納各式各樣的創新及科技用途」,當中經常准許的用途更達44種,包括人才公寓、商業、酒店、工業用途等,發展高度達130米。「濕地緩衝區」亦有土地被劃作「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地帶,容許高達200米的建築發展。最新規劃不但沒有列明濕地保育要求,更沒有採納任何濕地保育的規劃原則,恐令發展與毗連環境嚴重不協調。

【「自然保育區」地帶的「不會有濕地面積減少」被刪】根據原本的新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ST/8的說明書,就「自然保育區」的任何用途改變,當局會採納「不會有濕地淨減少」的原則來處理。該說明書清楚列明「不會有濕地淨減少」可指「面積和功能這兩方面的減少」。但《新田科技城草圖》的說明書卻將此句子從「自然保育區」地帶中剔除,只提及「不會有功能減少」,缺乏對維護濕地面積的要求。

【濕地喪失和生境破碎化】新田科技城將導致至少90公頃的濕地面積減少,令大灣區的沿海濕地總量大減。新田科技城位於整個后海灣(又稱深圳灣)濕地系統的核心,發展將切斷后海灣東西兩側的生態連接,導致濕地生境破碎化損害后海灣(又稱深圳灣)濕地系統的完整性。

【整體濕地系統質素退化】新田科技城填塘後的土地並非只用作創科商業用地,除了超過12,000新增工作人口,更預計會有6400單位的住宅、酒店、康樂等用途。發展引入的人口和基建,將為毗連的「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及「濕地保育區」帶來不可挽回的負面生態影響,例如人類活動干擾、光污染、噪音等等。

【危害全球面臨絕種危機及國家級保護物種】受影響魚塘濕地所錄得的雀鳥物種數量達205種,其中有117種為具保育級別物種。新田科技城填塘發展將危及19種全球瀕危及近危物種,例如青頭潛鴨、黃胸鵐、黑臉琵鷺、紅頭潛鴨、白眼潛鴨和尖尾濱鷸;33種國家一級或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例如白肩鵰、烏鵰和禿鷲。填平新田濕地將令眾多面臨滅絕物種失去其重要棲息地。

【危害繁殖鷺鳥族群】新田科技城將直接影響全后海灣第二大的米埔隴鷺鳥林和第三大的米埔鷺鳥林,是超過230對鷺鳥的繁殖重陣,佔全港池鷺和小白鷺繁殖族群的三分一。第一,新田科技城將永久移除部分用作繁殖的樹木;第二,繁殖鷺鳥將因大面積填塘而失去賴以為生的覓食地;第三,高達105米的創科發展將直接切斷繁殖鷺鳥來往鷺鳥林和覓食地的飛行廊區。發展一旦令鷺鳥無法在此繁殖後代,將直接威脅近二百對繁殖鷺鳥,相等於近15%的繁殖群族。

【鷺鳥林被劃作「休憩用地」的干擾問題】《新田科技城草圖》將全后海灣第二大米埔隴鷺鳥林劃入「休憩用地」。「休憩用地」經常准許的用途有14個之多,當中更包括遊樂埸及燒烤埸等會對繁殖鷺鳥造成嚴重干擾的康樂用途,規劃明顯與保護鷺鳥林的目標不符。

【環評錯漏百出不達標】《新田科技城草圖》建基於一份「不合格」的環評報告,不能接受。新田環評報告有至少29項嚴重的技術評估和數據錯誤或遺漏,包括:違反環評「避免」原則;生態基線及評估資料不足;嚴重低估對保育類雀鳥、繁殖雀鳥、雀鳥飛行路線的影響;嚴重低估對歐亞水獺的影響;無充分資料證明生態補償有效;誤將「生態優化措施」當作緩解措施等。

【忽視對傳統塘魚養殖的影響】新田科技城將直接影響超過30個已正式登記的養魚戶。 發展忽視傳統塘魚養殖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永續的貢獻。新田一帶的養魚戶過去半世紀一直養殖塘魚,甚至近十多年積極參與生境管理及保育工作,在保留傳統塘魚養殖運作的同時,為水鳥提供覓食及棲息的空間,維持后灣灣魚塘濕地的生態價值。

【違反國際公約】新田科技城發展緊貼「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相距或不足30米。發展須填平150公頃「濕地保育區」作創科發展,發展不但會對拉姆薩爾濕地造成嚴重干擾,更會直接切斷她與東邊濕地的連接,損害國際重要濕地的濕地完整性和生態特徵。這與《濕地公約》將「避免濕地受到不利影響」列為首要要求,和《生物多樣性公約》所提倡的濕地保護,背道而馳。

【未先避免濕地損失 違反國家政策】新田科技城未有遵循「避免、減少與補償」的原則進行規劃,未有優先考慮能夠避免負面生態影響或將破壞減到最少的方案,反而直接採納會造成大型濕地損失的方案,與「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和「保護優先」的國策,和十四五規劃提到的「整治修復濱海濕地2萬公頃」,背道而馳。

【疑曲解國家政策 合理化填塘方案】2023年8月國務院公佈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明確指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具體面積為87公頃,面積與落馬洲河套區的「港深科技園」吻合。反之,具指導意義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就明確提出「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全面保護區域內國際和國家重要濕地,開展濱海濕地跨境聯合保護」。局方似乎選擇性解讀國策,忽略新田科技城填平濕地與國家濕地保護策略相沖的事實。局方認真看待《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生態環境保育條文。


[ Last edited by HKBWS Suet Mei at 3/05/2024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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