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塘魚養殖業歷史漫話

香港以池塘養殖淡水魚始見於新界村落的一些風水塘。這些村落多以務農為業,養殖塘魚只算是微不足道的一項副業,而飼養的也多是屬鯉科的淡水魚。

瀕臨新界西北后海灣的元朗平原,得益於珠江、深圳河和元朗一帶的河流帶來的沉積物,海岸線逐漸向外拓展。這一帶的居民,譬如山貝村、橫洲、南生圍等,早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就有意識地築壆圍海,以獲取更多土地滿足人口增長的需要。不過要把紅樹林的灘塗沼澤變成可耕種的土地,還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等待泥沙繼續沉積,以及淡水帶走泥土中過高的鹽分。人們通常在圍起的土地上種植鹹水草及一種名「鹹敏」的鹹水稻,或者設置水閘借潮水大漲把魚蝦蟹苗沖入基圍養殖。最早嘗試把新拓展土地改成鹹淡水魚塘是元朗舊墟附近一些臨海的村落,村民從近海捕捉烏頭魚苗,投入魚塘中飼養。這種在近岸常見的魚類,也能適應偏鹹的塘水;而飼養出的烏頭,味道尤為鮮美。魚塘飼養的烏頭因此成為這一地區的特產—有相似地理環境的珠三角地區並沒有烏頭養殖這樣的傳統。

香港的塘魚養殖在二戰之後逐步發展。伴隨著大量勞動力從中國大陸湧入香港,后海灣一帶的大片灘塗被開成基圍或者鹹水稻田。傳統上,新開發土地上的鹽分被水沖淡後,便會改種價值更高的普通稻米。例如20世紀初期圍墾的天水圍,到了50至60年代初已經可以種植一年兩造的普通稻米。(註1)但是由於戰後農產品的進一步商品化,種植稻米所獲利潤與其他種類農業經營的回報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例如在1962年,在相同面積土地上種稻米的回報是種植蔬菜的五分之一,是養塘魚的三分之一。(註2)況且后海灣地區很多地方還未能改種普通稻米,而種「鹹敏」的收益更為微薄。作為一般耕地來看,后海灣地區是低窪貧瘠的劣質土地,不過一旦改爲魚塘,反而是收益甚豐的寳地;相比粗放經營的基圍,經過細心管理的魚塘顯然有更豐厚的回報,所以不少人投入塘魚養殖,包括來港不久的大陸移民,及為求穩定生計和生活而從市區搬入鄉村的基層市民,幾代都生活在后海灣地區的水上人,甚至一些擁有土地業權的鄧氏文氏等新界大族。

塘魚養殖蓬勃發展的60年代,養魚的實際條件比較差。接連幾次乾旱和暴雨,令不少剛剛起步的養殖戶損失慘重。沒有大型機械,修築的魚塘比較淺,增氧設備不足,魚塘區的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也不完善等等,都是養魚戶需要面對的困難。養殖塘魚的漁民只能不斷努力及借一點運氣慢慢摸索,積累經驗。

自60年代末開始,情況逐漸改善,本地淡水魚產量不斷上升,業界引進修整魚塘的重型機械,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香港魚塘總面積增加至約2千公頃,魚市也在80年代中達到高峰。不過這時候珠江三角洲一帶開始大規模開發魚塘,如工業領域一樣,香港人也在內地投資養殖淡水魚,不久,一車車平價淡水魚經文錦渡口岸來港。1978年由政府主導的元朗新市鎮計劃,令到周邊一帶如橫洲的大片魚塘消失,到了80年代末,天水圍新市鎮計劃再次填平數百公頃魚塘。那時候尚未有城市規劃委員會或環境影響等法例,發展商在這一帶大肆開發房屋、囤積土地,大片活躍魚塘因而消失。直到今天,即使有制度約束,魚塘濕地仍然繼續在制度漏洞之中被破壞、被消失。

另一個對本地塘魚養殖業沉重打擊是始於80年代末的禽畜廢物排放管制計劃。計劃執行之後,香港禽畜養殖業大大萎縮,與養殖業相關的飼料、藥物、肥料等不再廉價易得;到90年代末,因禽流感頻發,政府再收緊條例,以致所有鴨鵝養殖戶結業。而養鵝鴨早已與塘魚養殖緊密結合,它不僅大大減輕養魚成本,也是不少養魚戶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到2000年,淡水魚產量劇減超過三分之一,自給率約由前一年10%降至6%。

與本地農業的命運相似,政府並沒有積極扶助(註3)塘魚養殖業的發展。工業發展、基建工程以及房地產開發等,令魚塘的面積不斷減少,加上無限制入口農產品的衝擊,塘魚養殖業岌岌可危。

1995年,政府將后海灣地區部分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1997年,一份有關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的研究完成,研究肯定了魚塘的生態價值。城規會根據此研究修改條例,規定后海灣地區的發展必須遵循「不會有濕地凈減少」的原則。本地魚塘的濕地保育價值正式被政府確認。近年來香港觀鳥會與養魚戶合作的魚塘管理計劃,也正是在保育濕地的大背景下展開。
不過要真正留住這片魚塘濕地,仍要面對及突破塘魚養殖業遭遇的困境,支持本地傳統塘魚養殖業持續發展。這就不能只靠這群漁民單打獨鬥;必須結合不同因素、消費者及團體的合作以及能夠保障土地用途的相關制度,才有機會找出一條新路。

註1:這是因爲這一帶淡水河道較多,沖刷過程相對較快得以完成;相對地,新田一帶就不那麽「幸運」,因淡水不足直至60年代始終沒能轉種普通稻米,以至於60年代末至80年代部分地方抛荒。

註2:參見R.T.A.Irving & K.W.Leung “Land-use and Land-use Change in the Reclaimed Coastal Areas of Deep Bay”.

註3:戰爭期間及戰後,香港政府嘗試推動淡水魚養殖業,以滿足人口增長對蛋白質的需求。但始終未有相關政策配合及扶持整個行業的發展。